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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加强业务指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控制文电数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点企业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代拟稿质量、批办件办理、上行文报送、电子公文签收、密级文件回收以及文秘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形式及标准

  (一)考核形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5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日常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年终考核占50分,年终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并呈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后评分(年终自查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日常考核得分与经核实后的年终自查分数合计为本单位该年度最终得分。

  (二)考核标准。为体现既出精品又精简公文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上报的公文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在考核标准的掌握上,对日常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公文或公文处理环节,每出现1次或受到错情通报的,根据评分细则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公文代拟稿质量较高、公文处理环节没有出现问题的,每次加分0.5分,年内累计加分,年终参与好公文评选。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评出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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