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日常管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等载客车辆的安全运营。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预防体制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完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配齐安全器材,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计划、时刻表及车辆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指派专人维持场站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 “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进站上车;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行车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或出现异常情况,要按道路交通规定停车进行安全检查。有接送车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维护安全形势稳定。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等载客车辆安全工作的监管。建设和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把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等载客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等载客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加大路面违法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等载客车辆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驾驶员、乘务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旅客运输车辆安全提示制度,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自救知识,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合理避险,有效疏散,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订完善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精神,提出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投入,重点解决城市公交车数量不足、车况不佳、线路设计不合理等安全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