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功能。根据《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市、县(区)要全面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大厅,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开;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项目、授权、骨干进“中心”工作达到省定考评标准以上;并推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新举措,倡导AB岗服务、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

  2.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为支撑,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为枢纽,以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申报预审、相关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行政服务网上三级联动、行政行为网上实时监察为重点,实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同级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及对应部门窗口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终端的联接。努力打造上下互动、横向联通、运行安全,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应用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服务效率再提高。

  (三)市、县(区)、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三级联动网络体系

  1.健全项目审批联动服务机制。为确保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快速流转,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代理窗口,负责本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及跟踪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络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联通的网上审批终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2.加强乡镇(街道)代理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员制度。选聘1-2名综合素质好、业务流程熟、工作能力强、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人员担任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员。经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上岗,并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