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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前阶段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逐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火灾隐患“回潮”。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未及时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随附件2、3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39933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泛动员,切实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排查督改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期间,市政府将专门派出督导组,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工作组织不力、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排查整治登记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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