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前阶段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逐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火灾隐患“回潮”。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未及时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随附件2、3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39933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泛动员,切实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排查督改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期间,市政府将专门派出督导组,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工作组织不力、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排查整治登记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