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整治中、小旅馆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客房数50间以下(不含本数)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旅馆、旅社、旅店、宾馆、招待所、山庄、接待站等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数量、形式和畅通情况;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
(3)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情况。
(五)检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
2.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周围区域的安全距离和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防爆设施的设置和禁烟禁火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排查督改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根据检查整治重点,广泛深入的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商场、市场、超市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工作由贸粮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医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小旅馆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排查督改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册(样式见附件2),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