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责令单位或业主将人员宿舍搬离所在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人员宿舍搬离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暂时确有困难或易“回潮”反复、不利于后续长效监管的,应当着重督促落实下列基本措施:
(1)宿舍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和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车间、仓库隔开;
(2)宿舍区域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3)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火灾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宿舍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包括厨房)和不必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具备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二)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人员密集的室内商(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的集体宿舍,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6)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8)表演、演出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的情况。
(三)检查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以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和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按《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2号)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