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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和营造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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