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支持农村居民创业,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1992年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经登记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是今后市区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依法流转、宅基地复垦整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信息工程。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农村居民以房屋融资创业。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程序

  (一)申请。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举证。由申请人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私人建房批准资料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建成后1:500标准地形图、地籍调查表(由乡镇国土所人员根据地形图指导申请人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地上物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