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11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全面推进工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自主负责,政府加大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和“试点推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工矿企业规范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扎实推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市区范围(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矿山、危险化学制品、水泥、冶金、机械、船舶修造、爆破专业施工、印染等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奖励对象:
1.按照《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附件1),当年安全标准化考评高级以及达标,或当年按计划市级及以上达标复评合格的企业。(按计划2006年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2008年度进行复评,2007年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2009年度进行复评)。
2.前三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1万元;
2.符合条件的省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已受过市级安全标准化奖励的企业升级到省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再奖励2万元);
3.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8万元(已受过市、省级安全标准化奖励的企业升级到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增加奖励的差额部分)。
(二)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四、申拨程序
符合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奖励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并申报《湖州市市区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区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安监局复核,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附件:1.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
2.湖州市市区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市区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3年计划方案
附件1
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
行 业
| 现行安全标准化等级
| 以奖代补对应奖励等级
|
危化、冶金、建材、爆破施工、船舶修造、印染
| 国家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省级
|
市级
| 市级
|
矿山
|
| 五级(新规范)
| 国家级
|
省一级
| 四级(新规范)
| 省级
|
省二级
| 三级(新规范)
|
市一级
| 二级(新规范)
| 市级
|
机械
| 国家一级
| 国家级
|
国家二级
|
国家三级
|
省级
| 省级
|
市级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