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十分严峻,我市工业企业处境困难,为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为工业企业营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建立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金融信贷行为及工业企业的裁员、关停情况予以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行政执法产生的对工业企业的各类行政处罚行为(常规性交通违章处罚除外);
(二)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放贷收贷行为;
(三)全市工业企业的裁员、关停情况及业主出逃行为;
(四)各级部门和政府性机构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常规性检查除外)。
二、工作职责
由市协调处理关停企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市经委为总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市经委
1.按市领导及市协调处理关停企业工作联席会议要求,负责工业企业运行情况报告制度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布置及信息共享发布;
2.负责各类有关情况的制表、汇总和上报;
3.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各类行政处罚行为情况、全市工业企业的关停情况及业主出逃情况、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情况的催报和汇总。
(二)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