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湖州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推进会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期间火灾防控,深入推进“平安湖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持火灾形势稳定、实现火灾事故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执勤备战,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为全市实施“两创”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至2009年3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5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特点,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推进落实阶段(2009年1月6日至2月25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消除社会面上的各类火灾隐患;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消防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密防范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深入推进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加强技术防范,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