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认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密切配合抓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禁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为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