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与省地矿局合作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9〕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毕节地区行署、贵州省地矿局合作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协议书》的各项任务,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毕节地区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合作勘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查清境内矿产资源储量及地质赋存情况,摸清资源家底,增强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满足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解决毕节地区矿业权长期存在“多、小、散、乱”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整顿矿业秩序,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毕节地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各项任务。
二、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内容
(一)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研究评价工作
开展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圈定非能源重要矿产找矿靶区。实施现有非能源重要矿产矿区外围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深部找矿和研究工作。
开展全国十六个重点成矿区带之一的川滇黔相邻成矿带中的国家铅锌矿重点勘查区--威宁、赫章地区铅锌矿地质找矿工作和织金磷(稀土)、铅锌、镍矿重要成矿区的地质找矿工作,实现找矿突破。
开展毕节地区具有潜在优势矿种的研究和地质找矿工作,针对重要矿区、重要矿种进行专项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