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8]7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现将《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成都市区(市)县2008年
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目标管理要“在坚持中提高,在发展中完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市)县建设管理目标工作,确保各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目标考核的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当年纳入市建委的工作重点。
2、成都市建委当年下达各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 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
1、考核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建委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建委系统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区(市)县建设局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内容
(1)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获奖情况;
(4)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步骤
区(市)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半年自查、年终考核评比的方法。
(1)半年自查:7月10日前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本单位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市建委目督办。自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年底前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及自查打分情况于12月30目前报市建委。市建委目标考核小组将采取听、看、查、问、议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综合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