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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前郭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办字〔2008〕28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虚报冒领;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具体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征缴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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