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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乡结合区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乡结合区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发〔2008〕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前郭县城乡结合区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郭县城乡结合区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吉运客〔2004〕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对我县辖区内城乡结合区域部分营运微型客运班线进行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促进我县道路旅客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任务。

  1.依靠社会力量,将营运微型客车淘汰,更换成安全系数较高、乘车环境舒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25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定点循环营运。

  2.对原有线路进行重新规划,使城乡公交辐射的范围更广,惠及的群众更多。

  3.在条件成熟时,吸引民营资本组建城乡公交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城区为核心,城乡结合部村(屯)为节点,以高效方便的换乘系统为依托,以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城乡公共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城市承载功能和集聚功能,为城乡一体化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微型车辆整改办法。

  1.根据营运微型客车经营权未到期(2014年7月31日到期)的实际情况,此次整改工作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营运微型客车经营者按照每五台营运微型客车合并一台营运客车的原则合并经营,也可向许可机关申请转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权,达到上线营运的目的。

  2.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全县辖区内需要整改的营运微型客车经营者发布公告,30天内自主组合完毕。限期内不接受合并经营整改的,公告期满后,强制收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由县发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收购车辆经营权,收回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人承担收回经营权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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