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前政发〔2008〕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组建方案》已经2008年10月7日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前郭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组建方案
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组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建设融资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为目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国有土地储备的增值效应,构建城乡建设投融资主体,促进城乡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统一。城投公司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经营划入的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政企分开。城投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3.注重规模效应。县政府将能够划入城投公司的经营性国有存量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资本,尽可能一次性整体划入,支持城投公司做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4.坚持效率优先。从实际出发,先行组建临时机构,负责筹建城投公司,促进公司组建和业务尽快启动运作,逐步实现滚动发展。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投公司是由县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县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以筹集城乡建设资金和运作城乡建设项目为根本任务,以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要运作对象,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城乡建设的投资和融资力度,推动城乡建设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