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采供血机构第四周期评审情况的通报
(苏卫办医〔2007〕21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依法加强血站建设与管理, 2007年9月8日至26日,我厅组织对全省2所血液中心和12所中心血站进行了第四周期评审验收。现将评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验收依据、重点及方法
(一)评审验收依据。主要依据我厅印发的《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评审验收标准(第四周期)》(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该标准分为组织管理与人员配备、设施物料与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血液检测、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质量考核七个方面,指标内涵符合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和《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一个办法,两个规范”)及其他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评审验收重点。从组织管理与人员、物料管理、业务管理、血液检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突出质量与安全,对中心血站所辖采供血分站的组织、人员、业务与信息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随机抽查血站的部分采供血点。
(三)评审验收方法。为了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血站的实际工作情况,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询问员工、考核领导班子、抽样检测等方式外,还增加了对部分采供血工作量化指标的考核、对管理层的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对职工岗位职责知晓情况及质量意识的考核等。同时,采取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发放标准试剂进行对照检查,对工作人员的现场操作进行重点考核。通过这些方法,着重考核评价各单位常态管理的实效做法。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明确指导思想。我省第四周期评审验收工作是卫生部新《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后的第一次执业评审检查,因此我厅高度重视,明确了指导思想:通过本周期评审验收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新办法、新规范,坚持评审验收与指导、整改相结合,评审验收与交流学习、共同促进相结合的原则,使周期性评审验收工作在完成执业准入审核任务的同时,达到各采供血机构共同发展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