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 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交质〔2008〕49号)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省高指,省大桥指挥部:
现将交通部厅质监字[2008]419号《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 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同时省厅也将根据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监理行业现状,按照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将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纳入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现就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厅将按照交通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交通部制定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制定《江苏省交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江苏省交通从业监理人员信用等级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建立《江苏交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市场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同时,省厅将针对江苏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现状,组织对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费率标准进一步调研,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合理的贯彻执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提出应科学得当,不能一味求多、求资质等级高,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