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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镇(乡)申报表。
  2、县(区、市)爱卫会自查意见和省辖市考核鉴定意见。
  3、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4、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率、垃圾清运率、绿化覆盖率),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等达标评估材料。
  (二)程序
  江苏省卫生镇(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县爱卫会自查。经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的镇(乡),由县爱卫会向省辖市爱卫会书面提出申请。
  2、省辖市爱卫会考核。省辖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指导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镇(乡)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
  3、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底之前。
  三、考核命名
  1、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对推荐镇进行调研,考核。
  2、公示。经省考核达到《江苏省卫生镇标准》的镇(乡),省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江苏省卫生镇(乡)”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审议后,于当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申报、考核、推荐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四、监督管理
  1、各级爱卫会应加强对“江苏省卫生镇(乡)”的管理,认真做好省卫生镇(乡)巩固提高工作。县(市、区)爱卫会每年10月底前向省辖市爱卫会上报省卫生镇(乡)管理情况,省辖市爱卫会每年月11月底应向省爱卫会上报全市省卫生镇监督管理情况。
  2、江苏省卫生镇(乡)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五年(含命名当年)。有效期满当年应向省、市爱卫会申报复查。复查工作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复查不合格的镇(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撤销“江苏省卫生镇(乡)”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报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被撤销称号的镇(乡),经整改并巩固一年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江苏省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
  2、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较好落实。
  3、有专(兼)职卫生检查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检查措施落实。
  4、积极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等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卫生清洁户达60%以上。
  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 健康教育
  1、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内容定期更换。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入户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村民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个人卫生良好,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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