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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厕为水冲式,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
  5、农贸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序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各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活禽销售摊位独立设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围栏作业,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职工食堂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清洁。拆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区河道、湖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县政府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县城主要河流)达到环境规划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dB(A)。
  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6、医院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
  7、近三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体系完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近三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各类食品及公共场所(含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操作规范。卫生设施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
  3、饮食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无路边任意摆设食品摊点现象。
  4、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设水源保护区,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消毒、管理措施落实。
  六、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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