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值以各县与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以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加分超过最高加分的,以最高加分县(区)得最高加分,其他加分县(区)同比例缩减加分(保留小数点1位);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以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签定的责任书确定的数据为准,没有签订淘汰责任目标的以年初提出并上报市政府的目标值为依据。
附表2
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
标类型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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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目标(40)
| 1
| 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 2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20分,每超1%,加0.2分,最多加4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2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2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2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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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措施
(60)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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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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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5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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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一年不少于2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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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半年公布乡镇能耗指标完成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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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市节能办下达的任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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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8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及以上得2分,上升1个百分点以下得1分,持平或下降不得分;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得1分,最多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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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联审办法,4分,擅自审批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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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企业差别电价政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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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并上报淘汰落后年度计划,2分;淘汰高能耗落后生产能力完成当年目标80%,3分,完成100%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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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逐年增加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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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节能技改年度计划,2分;按计划完成年度重点节能技改项目80%,3分,完成10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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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进步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取得实质性成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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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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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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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用能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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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年度节能监测(审计)计划,2分,完成80%以上,1分,不足8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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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的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分,完成80%,2分,不足7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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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3
| 1.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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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主要耗能产品限额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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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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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基础工作 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管理力量、监察机构能力建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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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各区至少1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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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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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竞赛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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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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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