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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

  公共实验研发设施初始经费资助。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各类综合性科研机构,需要研发设施设备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

  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初始经费资助。对我市当前急需发展的现代生物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信息软件技术等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以内的初始科研经费资助。

  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可以“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入住科创中心的各类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企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科创中心区域内产生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科创中心,做为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健全服务体系

  (六)积极引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大力引进产权交易、人才交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生产力促进等机构入住科创中心,为各类科研机构提供科技评估、技术交易、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专利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招投标等专业化服务。

  (七)加快构建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数字图书馆等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研人员提供研发资料网络查询服务。

  (八)提供优惠的楼宇出租。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对批准入住的各类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企业,以优惠价格为其提供研发及产业化用房。

  五、完善运行机制

  (九)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有效地对入住单位和项目进行审查与管理。要加强科创中心的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和设备管理,减轻运行成本,提高综合效益。要制定和完善科创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及时成立科创中心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科创中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加强科创中心专家委员会建设,认真做好延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工作,对入住的各类科研机构及其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估。

  (十)完善整体规划。在坚持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科创中心整体发展规划。要按照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对西南分区二环西路沿线区域及时做好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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