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
(湖政发〔2008〕48号)


  为推进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2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持续发展”的方针,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要目的,以“政产学研金”紧密结合为主要途径,以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为基本形式,积极发展面向全市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在科创中心建立15家以上综合性科技成果产业化机构(包括各类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心、研究院所及科技企业),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50项以上。

  二、严把准入条件

  (三)要把握好入住主体的基本条件。入住科创中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来我市组建的各类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和产业化机构。

  (四)要坚持主导学科及产业导向。科创中心要把现代生物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信息软件技术及其创新成果产业化作为当前的主导学科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同时,要根据国家定期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

  三、加强政策引导

  (五)建立“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产学研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机构初始的入住、公共实验研发设施、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湖州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综合性科研机构入住初始经费资助。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各类综合性科研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入住经费资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