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大病补助资金=∑[某地救助对象中患大重病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0.3万元]×当地实际救助比例×省补助比例×困难补助系数]。
(二)奖励补助资金。占省补助资金的30%,主要根据补助地区医疗救助工作绩效实行以奖代补,重点体现省补资金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某地奖励补助资金=某地上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额×省补助比例×困难补助系数×考核得分/30。
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包括制度完善情况、规范管理情况、资金执行情况,三项指标得分合计为30分。
(1)制度完善工作(10分)。主要考核各地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和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和及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制定办法并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的地区,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规范管理工作(10分)。主要考核各地是否将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专账核算,专项管理;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是否都通过资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结报工作是否规范;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报表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各项工作都做到的得10分;有一项未做到的扣2分。
(3)资金执行工作(10分)。主要考核各地是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是否按制度规定足额救助,并达到一定救助水平。凡受助对象覆盖面达100%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凡人均救助水平达到同一地区(省辖市)平均救助水平70%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三)补助系数确定
省补助比例:由省财政厅、民政厅每年根据省补助资金总额安排情况、各地财力状况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
困难补助系数:根据困难程度分三档。一档补助系数为1;二档为0.8;三档为0.6。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一)各省辖市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附件一、二、三至省民政厅低保处、省财政厅社保处,上报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大病救助对象信息必须详实。
(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是:每年4月底前,根据各市上报材料考核各地上年度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情况,根据考评结果,结算上年省补助资金,并预拨70%当年省补助资金。
(三)省补助资金由各地纳入当地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使用。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