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期已排查出的725公里未设置中央防撞护栏的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由交通部门进一步确认。
2.登记建档。各县(市、区)道安委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道路、桥梁的等级以及危险程度分类进行登记建档。干线公路与桥梁按行政等级(国、省道)、农村公路按技术等级(一、二、三、四级公路)、城市道路与桥梁按城市骨架(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进行分类。道路与桥梁安全隐患档案须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桥梁位置、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相关图片。道路隐患包括公路开口间距、公路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临水临崖、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桥梁隐患包括承载能力、护栏安全强度、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
(二)整治阶段(2009年10月~2011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整治,逐步推进。2009年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其它道路与桥梁严重安全隐患整治,要把交通流量大、航道深、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亟需整改的临水危险路段和危桥以及未设置中央防撞护栏的国、省道作为首批整治对象。2010年完成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及其它道路和桥梁的整治。2011年完成剩余部分的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
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为单位对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市道安委也将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部门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地排查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领导下,由交通、城建、公安、农经部门分别牵头,安监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参与,按照行业标准,对所有道路实行全方位排查、全过程评估。排查重点:一是道路特别是临水路段的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临水临崖、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和桥堍有无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员工接送车辆、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农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