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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2009年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电镀、小褪色、小制革、废塑料洗涤业的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后督察工作。

  1.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排污口整治)进行跟踪督办,对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同时,要严肃查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污染饮用水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2.以温瑞塘河和鳌江流域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片区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工业、餐饮业污水纳管工作。推进沿河农业、畜禽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以促进减排为目标,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纳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1.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切实抓好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污泥非法倾倒或弃置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管网建设滞后、处理负荷过低等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整治建成运行3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

  2.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问题,特别要针对2008年专项检查发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上缺乏专业设计、运营中缺乏专业管理、渗滤液缺乏有效处置和恶臭污染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后督察,对仍未落实整改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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