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
2.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
3.大型写字楼及入驻企业;
4.多处占有土地的企业;
5.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
6.新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7.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清查内容
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见附件表格)。
四、清查方式
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为主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即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地籍调查、土地详查和测绘成果、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中获取的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或换发税收登记证时填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纳税人的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区确定的重点区域和企业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并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8月)
1.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各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清查工作的意义、目的、作用以及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争取当地政府在部门配合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各局要根据国税发[2008]14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确定数据交换、数据更新的具体方式方法,并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协商实地测绘的合作方式。
3.强化税源清查宣传。借助不同的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结合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新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内容,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4.科学设置清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职责和分工,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严格考核,逐级验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12月)
1.9月中上旬,各局完成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