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地税函[2008]64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00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户税源调查表(略)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略)
3. 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略)
4. 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市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及《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湘地税函[2008]73号),结合我市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现状,制定本清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邹志同志任组长,税政二处陶冶、曹文清、李金武同志任副组长,黄青、邓桂华为成员。清查工作办公室设税政二处,负责组织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局要成立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主管局长是该项工作的总责任人,税政科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清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局要确定专人联络相关部门,统计和报送清查信息。
二、范围和重点
(一)税源清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
(二)各局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区域和重点清查单位。尤其是对如下区域和企业要加大清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