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选派第二批人员赴四川省绵竹市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8〕67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张家港市、江阴市、常熟市、武进区、太仓市、吴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口腔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决策部署,6月21日我厅组织了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赴四川省绵竹市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根据《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我厅决定从厅直属有关单位和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20个市、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第二批对口支援队伍,与第一批人员进行轮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数量
(一)厅直属单位选派人员(30人)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厅直属单位与绵竹市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系的通知》(苏卫综合〔2008〕8号),对口支援绵竹市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由厅直属单位负责选派。
对口支援绵竹市人民医院、绵竹市妇幼保健院:12人(含救护车驾驶员2人,其中1人兼车队队长),由省人民医院牵头负责选派,有关单位参与;
对口支援绵竹市中医院:6人(含救护车司机1人),由省中医院牵头负责选派,有关单位参与;
对口支援绵竹市口腔医院:2人,由省口腔医院负责选派;
对口支援绵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绵竹市血吸虫病防治所:7人(含工作用车司机1人),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省疾控中心选派5人,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选派2人;
对口支援绵竹市卫生监督所:3人,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选派。
(二)各市、县选派人员(167人)
按照《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3个省辖市、7个县级市(区)负责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对口支援绵竹市20个受灾镇(乡),各地选派人员名额见附件1。
二、其他事项
(一)选派人员的总体要求,按照《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执行。选派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等,根据各单位与绵竹市有关单位商定的意见安排,要求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如对选派人员的专业有疑问,可与江苏省对口支援绵竹市医疗卫生总队指挥部联系(联系人:霍翔,电话0838-6190076,传真0838-6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