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所确定的专业,选定相应的医疗美容专业进行申报,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三)个体行医人员、民营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四)对考核合格人员,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将需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请各市卫生局、有关医院务必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于8月31日前,由市卫生局统一将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的有关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报送至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行政楼一楼,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厅直单位和省管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各地、各有关医院报送书面材料时请一并上报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联系人:杨建荣 沈鸽兰
联系电话:025-86662943 85031867 85031971
电子邮箱:jskq2006@njmu.edu.cn
四、考核方式
主诊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问答题。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眼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五个专业。申请人按申请专业参加考试。
六、考试范围
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为专业考试范围(其中,眉部和眼部美容外科列入美容眼科专业考试范围;口唇部、颌面部美容外科及面部除皱术列入美容牙科专业考试范围;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为各专业统考内容)。考试参考书目附后(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