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8〕5号)
各市卫生局:
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全省卫生工作重点目标任务,2008年全省计划建成50个省级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推动农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我厅拟于第四季度对各地申报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备条件
1、按照《江苏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试行)》,申报单位经市卫生局评估达到85分以上;
2、申报单位为政府举办的建制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治工作紧密结合,综合服务功能得到较好的履行;
3、申报单位对辖区内的村卫生机构实行业务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财务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药械统一调拨等,乡村卫生机构协调发展;
4、申报单位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评估申报程序及名额
评估申报工作按照“县自荐、市审评、省复核”的程序进行。每市申报省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候选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名额最多不超过6个。
三、评估申报材料
各市需提交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评审得分表和申报单位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
各市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后,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厅农卫处,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panrui@126.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联 系 人:潘 睿
联系电话:(025)83620774
附件: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