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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婴幼儿奶粉事件泌尿系统结石患儿随访原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婴幼儿奶粉事件泌尿系统结石患儿随访原则的通知
(苏卫医〔2008〕52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医院:

  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泌尿系统结石确诊患儿的随访工作,对于巩固筛查和救治工作成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促进患儿康复,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根据9月24日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此类患儿医疗救治工作实际,现就明确婴幼儿奶粉事件泌尿系统结石患儿随访原则通知如下:

  一、因食用问题奶粉所致的、直径小于4mm的结晶,在停用问题奶粉后,适当多饮水、勤排尿即可排出,原则上不需要B超复查或在首次检查3个月后复诊。

  二、对B超检查发现直径≥4mm的结石患儿,临床没有梗阻症状、体征,不伴有肉眼血尿或严重的泌尿系感染的,可嘱适当增加每日饮水量,3个月后复诊。

  三、对符合住院标准、经住院治疗的结石患儿,在一般情况好转、肾功能正常、原梗阻解除、排尿通畅时出院,出院后1个月复诊。

  四、因婴幼儿奶粉事件所致泌尿系结石患儿在院外随访期间,如出现哭闹不安、肉眼血尿、排尿困难、发热呕吐等症状时随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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