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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8〕86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2008年国庆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稳定,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做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开展筛查、医疗救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节日期间,要保证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患儿应查则查、应治则治。要统筹安排好医疗资源,加强技术指导和督查,务求使患儿尽快恢复健康。要严格落实免费政策,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儿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和诊疗。要加强健康宣教,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二、做好卫生应急和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加强对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和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节日期间伤病特点,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临床一线技术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在保证正常医疗服务的同时,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和医疗机构急诊科要保证24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救护车辆性能良好,人员在岗在位,通讯及时畅通。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根据节日食品消费市场的特点,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苏卫传〔2008〕80号)要求,重点加强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重大活动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法规的要立即依法查处。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并做好对突发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借助各种媒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力求通俗易懂、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鉴别真假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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