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07〕33号)精神,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主要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权限、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进行审查。
(四)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对窗口服务的授权是否充分进行审查。
(五)组织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六)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指定部门、机构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七)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