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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和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的通知

  注:①总大肠菌群检出时必须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②根据使用消毒剂的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

  表2 第二年水质“全分析”指标

必测

指标

 

常规

指标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检出时才检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

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消毒剂余量及相关副产物

非常规指标

锑、镍、铊、铍、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溴甲烷、1,1,1-三氯乙烷、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总量)、氨氮、

溴氰菊酯、乐果、马拉硫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选测

指标

非常规指标

微囊藻毒素-LR、氯化氰、二氯乙酸、三氯乙酸、2,4,6-三氯酚、

莠去津、敌敌畏、百菌清、呋喃丹、毒死蜱


  表2中,必测指标是基本要求;选测指标以所列出的指标为首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常规指标检验能力,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检验能力。
  四、网络直报
  试点地区实行水质监测结果网络直报。在相应的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网络终端,进行监测结果的录入、审核、分析、上报、调用。水性疾病监测结果报告见《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
  五、工作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领导,并提供一定工作补助经费,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的规定,制定实验室内、实验室间质量控制程序,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负责水性疾病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探索开展水性疾病预测、预警。试点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水质监测采样、检验及检测结果的录入,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核对、整理、上报水性疾病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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