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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和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的通知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联系。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传真电话:02583620509)。

  附件:

  1、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

  2、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

  3、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及时掌握城市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的要求,省卫生厅选择南京、无锡、徐州3个省辖市和宜兴、大厂2个县级市(区)开展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及时掌握和了解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和水性疾病的发生情况,研究制定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措施,提高全省饮用水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指导思想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点地区建立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监测点,探索搭建省、市、县(市、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卫生监督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模式,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为制定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提供依据,为建立健全统一的全省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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