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办〔2008〕14号)
各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
最近,卫生部在对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开展有螺地带禁牧快速评估后发现,一些地方有螺洲滩存在不同数量的放牧活动,且有的地方放牧规模较大,新鲜牛粪随处可见。针对《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不到位,有螺地带禁牧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等问题,近日,卫生部发出通报,要求各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加大有螺地带禁牧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措施。对此,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各地高度重视有螺地带禁牧工作,尽快设立禁止放牧警示牌,落实禁止放牧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家畜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44号)的宣传工作,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防治意识;要明确责任,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在临近村庄和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洲滩设立禁牧标志,向群众宣传有螺洲滩散养家畜的危害,并加强巡查看管,提高群众在有螺地带实施禁牧措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做好家畜血吸虫病查病工作
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查病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家畜传染源,消除疫情隐患。当前正值家畜血吸虫病查病工作的有利时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查病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家畜查病工作计划任务。尚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运用《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GB/T18640一2002)规定的粪便毛蚴孵化法,对辖区内易感染家畜进行普查;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运用《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GB/T18640一2002)规定的间接血凝试验技术,对易感家畜进行检测。对经间接血凝试验技术检测为阳性的,再使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予以确认。对确诊的血吸虫病病畜要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