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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26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心理和谐,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4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统一纳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

  各地要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并建立工作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将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开设的心理咨询等热线作为“心理援助热线”,纳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今年确定苏州市和徐州市作为心理援助热线纳入“12320”建设试点,探索运行模式,总结有效管理措施,为明年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扩大覆盖范围,全面建设“心理援助热线”提供有益经验。至2010年底,全省以市为单位,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中建成“心理援助热线”。

  “心理援助热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公益性,其建设开通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同时建立管理机制,有效吸纳、整合青年精神科医师、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参与热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应对突发紧急事件。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行政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开通热线所需要的人员、硬件设施和运行经费。同时要积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心理援助热线”逐步建立和运转起来。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地设置每周热线服务时间,并不断充实服务人员数量,落实保障措施,逐步实现24小时热线服务。

  各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提高对心理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心理援助热线”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三、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心理援助热线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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