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医院感染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病区、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医院感染事件发生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要重点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疏于管理、造成医院感染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高度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刺五加注射液”事件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立即停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所有批号的刺五加注射液,加大对有不良反应病人的救治力度,确保我省不发生因此而引发的死亡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事件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在医院药学部门内成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按照规定实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现药物群体性不良反应,应按规定立即向我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要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处置药物不良反应,把对患者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标准、岗位职责的落实。认真、全面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前讨论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各项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全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