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8〕4号)
各市卫生局:
创建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建设设施设备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良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各地申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使用全国统一标识,按《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设置科室,并综合提供“六位一体”服务;
4、按照《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申报单位经市卫生局评估达到85分以上;
5、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工作人员违纪被处理现象。
二、评估申报程序及名额
评估申报工作按照“区(市)自荐、市审评、省复核”的程序进行。每市申报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候选单位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名额最多不超过6个。
三、评估申报材料
各市需提交申报单位市级初评得分表(附件1)和市级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
各市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后,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厅社妇处,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928762313@qq.com。联系人:郭昊,联系电话:(025)83620710。
附件:
1、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评得分表
2、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评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评得分表
____________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行政管理
(16分) | 1、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中心为独立法人并独立建账。 | 2 | | |
2、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 2 | | |
3、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严格执行。 | 2 | | |
4、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收费合理,有服务预约电话和监督电话。 | 2 | | |
5、进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岗位职责明确,实行岗位和绩效工资考核。 | 2 | | |
6、药品参加集中招标采购。 | 1 | | |
7、挂号、收费、取药、疫情报告、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 2 | | |
8、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并进行相关业务管理。 | 1 | | |
9、财务管理规范,有专职财务人员,内控制度健全,报表、帐目清楚、真实,资金专款专用。 | 2 | | |
二、基本功能(30分) | (一)公共卫生服务 | |
1、卫生信息管理:有完整的社区诊断报告,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09年≥95%);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90%(09年达到100%)。 | 3 | | |
2、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有健教场所、健教设备及健教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并有记录;社区居民卫生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90%。 | 3 | | |
3、疾病预防控制:掌握辖区内慢性病人的基础资料,制定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患者的社区干预管理计划并实施;门诊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95%,60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90%;计划免疫实行计算机管理,辖区内7岁以内儿童基础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95%;有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务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做好辖区内艾滋病、性病、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疫情监测、防治以及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置。 | 5 | | |
二、基本功能(30分) | 4、妇幼保健: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5%,“三网监测”及时率和准确率100%。 | 4 | | |
5、康 复:有康复病床、康复器材和专职人员,能提供康复治疗服务;指导康复对象和家属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技术咨询。 | 4 | | |
6、计生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咨询,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药具。辖区内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知晓率>95%。 | 3 | |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 | |
1、实行24小时门诊及值班,设立预约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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