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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30号)


南京、连云港、盐城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及时掌握核电站运行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效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选择南京市、连云港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响水县、滨海县、高淳县、溧水县等10个市、县作为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请各地按以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得到越来越多的开发和利用。我省的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已经并网发电,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连云港的第二核电站也已经进入了筹建阶段。核电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核辐射的潜在危害也在不断增加,潜在的核污染不容忽视。同时,核辐射具有影响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危害程度重,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核电站对周围人群和环境的潜在影响,做好核电站周围的放射性监测工作,预警预测核辐射隐患,预防核放射疾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为加强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我厅决定成立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督查和阶段性评估。

  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健康效应监测、核与辐射危险认知与干预及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监测等三方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监测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阶段性评估。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完成监测任务。

  省疾控中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环境样品放射性检测,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探索开展放射性本底与居民辐射效应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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