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不更换统一县级业务系统的县(市、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时完成县级业务系统标准化升级改造,全面达到省定《县级业务系统验收标准》。
(三)市级信息平台建设
市级可依托省级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管理机构、基层业务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达到对本辖区内县(市、区)新农合业务及异地转诊的管理工作需要。
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本地的市级信息平台,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四、建设进度
(一)基础建设阶段(2008年12月前)
1、省制定下发《县级业务系统验收标准》和《省、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接口标准》;
2、2008年10月底前,接受各县(市、区)使用或更换省统一开发的县级业务系统软件申请;
3、完成县级业务系统统一软件开发,开展县级业务系统统一软件试点;
4、选择标准化改造的县(市、区),对照国家规范进行原有县级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
5、开展省级信息平台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前)
1、继续开展县级业务系统更换或升级改造工作;
2、对完成更换、改造任务的县级业务系统进行省级验收;
3、基本完成省级信息平台建设;
4、实施县级业务系统与省级信息平台联网。
(三)系统试运行阶段(2009年6月前)
1、基本完成县级业务系统更换、标准化改造任务;
2、实现省级信息平台与县级业务系统的联网运行。
(四)全面运行阶段(2009年年底前)
1、开展市级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市可以与省级信息平台同步建设;
2、进一步完善省级信息平台和县级业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分级负责。推进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卫生信息化的重点任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科学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卫生厅负责统一规划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市、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各地根据省统一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分别负担的原则,市、县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