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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8〕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6〕453号)和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提高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和推进全省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组成,是建设中的国家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结合江苏实际,为提高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实施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农民受益、更好地服务基层,以信息化不断促进全省新农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省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互联互通,建设与我省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备高效规范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促进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

  二、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市两级信息平台和县级业务系统构成,形成省、市、县信息管理一体化;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省、市、县之间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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