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卫生厅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的通知
(苏卫人〔2008〕50号)
各厅管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管社会团体的管理,明确办事程序,规范活动行为,省卫生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拟订了《江苏省卫生厅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附后),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
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江苏省卫生厅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等需报省卫生厅审核,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等手续。为了规范厅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其登记活动,明确办事程序,现就厅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事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发起)人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筹备成立的书面请示。
2、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后批复。
3、申请人持批复、筹备申请书、《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
4、申请人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向省卫生厅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5、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
6、申请人持会员名册、理事或常务理事和拟任负责人名单、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章程(草案)、申请注册登记的请示、省卫生厅同意注册登记的批复和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7、准予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社会团体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
2、经审查同意后30日内,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登记申请书、省卫生厅批复、相关证明材料和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