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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通报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8〕139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卫生部要求,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严格大型设备规划、配置、使用及申报审批等各环节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市、县卫生局,各级医疗单位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肃查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事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确保了政令畅通,牢固树立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要审批的意识,为大型医用设备进一步的科学、严格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去年以来,卫生部针对国内少数地区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现象严重的问题,连续通报并处理了有关医疗机构,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管理,以维护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秩序和卫生法制的权威。现将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通报》(卫规财发〔2008〕4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从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和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意识,对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医疗机构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现象,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认真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和配置使用管理等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履行审批程序和不符合条件擅自委托及代理招标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等现象。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配置管理各项措施,明确单位责任部门,严格履行申报、审批、采购和配置使用等程序,坚决杜绝医疗机构盲目追求高精尖医疗设备、违规装备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现象。

  三、进一步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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