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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器具使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器具使用管理的通知
(苏卫医〔2008〕6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针对当前少数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和心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现就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具的管理,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具。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的文件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医护人员对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各种一次性医疗器具使用规定的自觉性。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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