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卫生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08〕21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提高部门参与配合程度,现就卫生部门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和客观需要,卫生部门要主动开展和配合做好卫生行业的经济普查统计工作,全面了解卫生全行业发展状况,为推动卫生改革发展、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切实加强督导指导,落实和协助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省卫生厅主要是协同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省卫生医疗行业的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好卫生机构名录等基本资料,责成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本区域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名录资料;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布置,督促所管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如实填报医务人员的劳动报酬,防止漏报瞒报,特别是要督促所有医院在普查表中如实上报在本单位从业的 “护工”及相关资料的调查统计,努力确保清查数据的质量。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主动协调沟通。经济普查是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省情省力调查,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具体由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普查中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报表和资料。各地要主动向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汇报,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卫生行业的各单位清查和各项统计数据填报,努力做到据实填报、如实统计、依法普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