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授予吴江市、如皋市、扬中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68号)
苏州、南通、镇江市卫生局:
近年来,吴江市、如皋市、扬中市在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创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活动为载体,结合县情,制定规划,多措并举,加强全市中医工作。健全了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了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强化了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全面促进了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根据你们的初审和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分别对吴江市、如皋市、扬中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考评组对照《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认为以上三市的创建工作已经达标。经研究,同意授予吴江市、如皋市、扬中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