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行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行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8〕15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建设设施设备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良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8年度全省开展了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省级复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方法

  1、2008年全省评选50个省级示范中心。各市在初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省复核评估,所辖区(市)较多的地区超过规定名额上报的,作为备选单位。如第一轮复核评估结果不足50个的,在备选单位中按120%的比例选取第二轮复核评估单位。

  2、对各市推荐的单位逐一进行复核评估,总分达85分的为合格。

  二、复核评估内容

  1、听取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并抽取复核单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